发布时间: 2013-04-17 点击数: 7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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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( 2011年8月12日修定版)》规定:完成每例次心血管疾病介入治疗病例诊疗后10个工作日内,使用卫生部规定的软件,按照要求将有关信息报送卫生部及省 级卫生行政部门。自2009年1月登记以来,参加全国先心病登记录入的医院440余家(其中包括每年完成先心病介入治疗1例及1200余例的医院),开展 先心病介入治疗的医师达880余人(包括每年完成先心病介入治疗1例及400余例的介入医师)。绝大多数单位及介入医师都能按照录入要求及时准确地上报有 关信息,但也有少数医院及个人在填报过程中存在某些不足,主要问题如下有:(1)录入不及时,初始病人信息不完全及委托录入人员未尽责所致。(2)遗漏介 入病例:包括失败病例、死亡病例、并发症病例;介入医师无资质、介入医师无直报系统密码及同一单位仅部分科室上报等。(3)误报死亡病例:错将先心病介入 病人术后无死亡病人按死亡病例上报。仅2012年全国误报死亡病例达4例,其中多数为非介入术者本人填报。(4)录入非先心病介入治疗的病例:包括经皮二 尖瓣球囊成形术、外周血管介入治疗病例等。(5)个别部队医院也纳入地方录入系统:4年来共有5家部队医院上报326例先心病介入治疗。(6)介入病人信 息不完全: 如无诊断、无使用器材等。
如何避免漏报病人的相关信息,首先在结束介入治疗后及时记录病人出生年月日、诊断、所用器材及有无并发症等。而对不成功或失败病例的界定是,经尝试介入治 疗未成功者:包括建立轨道失败终止介入治疗,术中发生心律失常终止介入治疗,封堵后各种原因收回封堵器未再介入治疗。对仅行造影或超声心动图检查后不适合 介入治疗者不应列为失败病例。登记录入要认真负责,及时完整,病人信息要真实可靠,病人资料要准确无误。医院对登记要有核查制度,各质控中心要有检查制 度。